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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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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系、部):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2.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3.科研能力突出,在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以 上海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成果等。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评选“学术之星”奖5人,“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名额确定时,综合考虑学术能力和学科差异,适当兼顾学科类别;为保证评选质量,采取宁缺毋滥原则。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所、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所、系、部)的初评工作。

  评选工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学院(所、系、部)推荐、学校评选、发文公布。

  1. 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23128日前在上财学工管理系统(上财门户-应用中心-荣誉称号)内向所在学院(所、系、部)提交申请,并经导师审核通过。随后将系统导出的报名申请表和相关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

  学院(所、系、部)应于20231213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将拟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上财学工管理系统维护审核结果,并导出“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随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

  推荐人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所、系、部)学术型研究生在校生总人数的2%,总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所、系、部)可推荐1人;特别优秀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最多不超过3人。

  特别提醒:需确认用以申请“学术之星”的相应论文发表期刊不属于“黑名单”和预警名单中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3.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申请人学术成果和现场答辩成绩评选产生“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建议名单。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名单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发文公布“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正式名单。

 

四、工作纪律

  严明评选工作纪律,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如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称号的研究生,如经认定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称号、追缴奖金并严肃处理。

  请各院(所、系、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我校2023年“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工作。

  请于20231213日之前将下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1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 系统导出“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一份;

  2. 被推荐候选人“学术之星”申请表+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同时发至yjsxwb@mail.shufe.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021-65904030


       系统操作请参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审核系统操作说明

 

   

 

                                              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124


发布时间:2023-12-04

阅读量: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