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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教学与考核要求的暂行规定

上财研﹝2014﹞18号

各院(系、所),各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教学与考核要求的暂行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4年6月18日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教学与考核要求的暂行规定 上财研【2018】14号.pdf


发布时间:2014-06-24

阅读量:1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