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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一、外单位人员听课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接受校外相应人员来校旁听研究生课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旁听对象和条件:

1.外校人员来我校旁听研究生课程,必须是高等院校的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

2.旁听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3.旁听人员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听课收费标准

旁听硕士生课程每学分为500元,旁听博士生课程每学分为600元。上述费用仅为听课费,不包括上机、实践活动、住宿等费用。

(三)办理听课手续

1.旁听人员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和一寸照片一张,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旁听手续。

2.旁听人员可付现金,也可交转帐支票。如是汇单,必须写明姓名、旁听进修费字样。

3.凭缴款单到研究生院领取听课单。办理听课手续后,一律不得退款。不办理听课手续而擅自听课者,将按听课费双倍金额处罚。如旁听期间有违纪现象,研究生院将对本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4.为了不影响我校研究生的正常教学,每人每学期旁听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

(四)办理课程成绩

1.凡旁听研究生课程,并按规定与我校研究生同堂同题考试者,其成绩可承认为研究生课程成绩。

2.旁听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院直接函寄所在单位,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二、本校教工听课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我校创建“211工程”和实施“九五规划”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家教委《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例》的文件精神,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通过本校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我校教工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的一个重要途径。各院、系(部、处、室)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规划,妥善安排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进修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推荐有关人员旁听进修。

1.经人事处批准的本校教职工,方能旁听研究生课程;

2.旁听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收费标准

1.每门课须付10元考务费,由本人自理;

2.旁听一门课不超过54学时,收费为80元。

3.以上收费仅为听课费用,不包括教材、实践活动、上机等费用。

(三)办理听课手续

1.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持人事处的批准函至研究生院办理听课手续。

2.按听课门数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单至研究生院领取听课单。

3.为了不影响旁听人员的正常工作,每人每学期旁听研究生课程不超过二门;若特殊情况需旁听3门者,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批准函上签署意见。

(四)课程成绩

1.凡旁听研究生课程,并按规定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题考试者,其成绩可承认为研究生课程成绩。

2.旁听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领取成绩单,凭成绩单到人事处办理旁听费报销审核手续,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并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综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六、由于这种进修和申请学位是学校无偿提供的,故在申请者与人事处签订新的服务协议后,方可正式进行论文答辩。

七、本暂行办法经校长会议批准后执行,解释权为人事处和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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