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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公告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把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专班,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落细,确保复试录取平稳顺利开展。

2.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普通招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整体情况拟定校普通招考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相关学院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即日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陆续公告。

2. 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我校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时携带以下证明: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②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考试证和复试通知。其它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此项,其中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非应届硕士生提交,但非学历教育硕士无需提交此项)、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等,考生应在报考阶段随报考登记表邮寄或已上传至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补交。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3. 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 复试具体安排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时间为6月20-21日,具体时间由报考学院安排,复试的满分值为150分。

网络远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比例约为1: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以面试为主。考生可于即日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获取复试通知。

5.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学院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权重见下表:

复试学院

初试成绩占比

复试成绩占比

复试成绩

面试满分

科研能力考核满分

人文学院

50%

50%

100分

50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50%

50%

100分

50分

商学院

50%

50%

100分

50分

 四、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遵守《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监察处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点击阅读《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

点击阅读《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核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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