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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因病或因生育需要休学的,应当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所)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因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或应该休学的,应提供或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申请或认可,院(系、所)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