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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身份证明凭证,只限本人使用,应随身携带,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纪律处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取得学籍者,发给研究生证。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三、研究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抚养人)或配偶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因父、母(抚养人)或配偶工作调动等原因变更住址需更改研究生证上乘车区间到达站的,研究生可持父、母(抚养人)或配偶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研究生院更改。

四、研究生证遗失或损毁,可以申请补办。补办研究生证,需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证补办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经所在学院(系、所)审核后,至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自补办申请提交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发新研究生证。

补办期间找到原研究生证者,应立即向研究生院提出终止补发;补发后找到原研究生证者,应将原研究生证及时交回研究生院予以注销。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补发研究生证一次。

五、研究生毕业、退学、肄业、结业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所在学院(系、所)。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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