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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问答

第一部分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1、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学生和导师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提出明确要求,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作为高等教育深层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有利于打破目前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大锅饭,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增强导师的责任心;有利于建立研究生培养成本意识,更好地统筹资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高水平地发展研究生教育;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生活待遇;有利于带动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

2、问:有哪些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答:2006年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第一批试点学校率先进行培养机制的改革。2007年教育部指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等14所学校进入试点。2008年推广到全部56所研究生院学校,2010年起所有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均将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3、问: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强化科研导向原则,要将科学研究导向原则贯彻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改进招生办法,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4、问:我校实行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方案自2010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本方案所指研究生包括: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全部研究生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资助。

对在校的老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5、问:我校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原则是什么?

答:——统筹资源、优化配置,要统筹研究生培养经费和招生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科学导向、权责明晰,要树立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教育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理念,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权利和责任;

——分类指导、分层管理,要按照学科发展规律,建立区别对待的管理体制。对不同学科和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研究生区别对待,重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兼顾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和改进研究生两级管理模式,充分调动院(系、所)积极性;

——稳步推进、适时调整,要循序渐进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以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为抓手,把握节奏,逐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问: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机制

研究生招生资源的配置要围绕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进行整体布局,不断调整和优化研究生学科专业结构,逐步扩大应用型研究生比重。以培养“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人才为中心,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校学术竞争力。招生指标将更多地向培养成效显著的学科和导师倾斜,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的导师倾斜,支持重点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发展。

2010年起,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要与导师的科研经费、成果和以往研究生培养质量挂钩,促使博士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2)拓展研究生奖助渠道,建立更具激励功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指导思想,学校将拓宽研究生奖助渠道,建立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研究生创新基金,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专项基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和困难补助金在内的全新研究生培养奖助体系。在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基本生活待遇的前提下,通过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改变“一考定终身”现象,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着力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3)创新研究生教育模式,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点是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创新。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校的主要创新举措有:①正确处理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声誉;②通过导师考核、招生资源配置、导师依托科研工作为研究生提供资助和助研岗位等机制,实现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的紧密结合;③优化研究生创新基金支持计划,多方式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④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建立健全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制度;⑤推进和完善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⑥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目标定位和培养要求,按照分类对课程体系和培养流程进行优化调整;⑦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不同标准,各学科在切合实际的标准框架内进行高质量、严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4)明晰导师权责,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负责制

通过构建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课题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两个关键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明确导师工作职责,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科研、考评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同时,明确导师对研究生具有指导责任和资助义务。通过建立对导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强化其责任意识。

7、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还有哪些工作?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工作的许多方面,需要逐步渐进。2010年开始试行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只是培养机制改革的先期工作,还有许多后续重要改革工作,如: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改革导师遴选办法,建立全新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等。 

第二部分博士生培养相关的问题

1、问:改革以后,博士生需要负担培养费用吗?

改革后所有博士生均要交纳学费。但符合资助条件的全部博士生均可获得2.4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抵扣学费1.2万元/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1000/月;学业优异的前20%博士生在阶段考核后,可获得2.88万元/年学业奖学金抵扣学费1.2万元/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1400/月。博士生还可通过参与“三助”工作,获得不低于0.4万元/年的岗位津贴。

改革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全部博士生所获的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在抵扣学费后,可获得不少于1.6万元/年的资助。

2、问: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具体是怎样设置的?

答:

学业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万/年)

获奖学生比例

入学当年

阶段考核后

一等

全额学费+1.68

0%

20%

二等

全额学费+1.2

100%

80%

 

3、问:除了学业奖学金,博士生还可以得到其他的资助吗?

答:除学业奖学金外,学校保持现有的各种助教和助管岗位,博士生生可通过申请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获得资助。博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0.6万元/年,获得助教、助管岗位的博士生,学校逐月发放岗位津贴,助教、助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解聘。除获得助教、助管岗位的博士生外,其余的博士生须承担一定的助研工作,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0.4万元/年的助研津贴。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只可同时受聘一个助教、助管或助研岗位。

4、问:学校还设有哪些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

答:除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外,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助奖学金,以鼓励博士生完成学业,开展创新研究。具体如下:

1)研究生创新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在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继续对在校研究生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所从事和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3)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

设立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重点资助有潜力的优秀博士生进行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研究,以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管理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管理办法》。

4)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专项基金

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专项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以及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间的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该基金管理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5)各类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用于奖励优秀的研究生。奖励的对象、额度、名额均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学校和各院(系、所)将广开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在我校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并鼓励和引导设奖单位和个人缩小甚至取消院系、专业的限制,使更多的研究生具有申请机会。

6)困难补助基金

学校设立专门的困难补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经济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第三部分硕士生培养相关的问题

1、答:改革以后,硕士研究生要交纳学费吗?

改革后所有硕士生均要交纳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生【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都可获得一定的奖学金以资助学费或生活费。

对于学术型硕士生,入学当年,55%的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可以抵充全部学费,30%的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可以抵充半额学费。通过阶段考核,硕士生有机会以优异的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提高自己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其中25%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抵扣全部学费后,可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300/+基本助学金220/月;30%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抵扣全部学费后可获得基本助学金220/月;30%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抵扣半额学费后可获得基本助学金220/月。

(注:自20119月起我校调整本方案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将三等、四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0%15%调整为0,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在入学当年提高至100%;经阶段考核以后,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75%,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25%。)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在正常学制内可享受220/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计,共0.264/年。

所有硕士生还可通过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获得资助。硕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0.5万元/年;导师还可根据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为硕士生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

2、问: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具体是怎样设置的?

答:针对学术型硕士生,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4种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见下表。

学业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万/年)

获奖学生比例

入学当年

阶段考核后

一等

全额学费+0.36+0.264

0%

25%

二等

全额学费+0.264

55%

30%

三等

半额学费+0.264

30%

30%

四等

0.264

15%

15%

    (注:自20119月起我校调整本方案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将三等、四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0%15%调整为0,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在入学当年提高至100%;经阶段考核以后,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75%,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25%。)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在正常学制内可享受220/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计,共0.264/年。

3、问: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原则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评定的?

答: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原则是:有较大的覆盖面奖励优秀学生;各等级间相对均衡有利于评选。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是:全面考核硕士生的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实行动态评价,形成明确的上升空间。新生入学当年按照入学成绩划分学业奖学金等级,之后分阶段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考核等结果进行评定。

4、问:除了学业奖学金,硕士生还可以得到其他的资助吗?

答:除上述设立的奖助学金外,保持现有的各种助管、助教和助研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获得资助。硕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5000/年,获得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学校逐月发放岗位津贴,助教、助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解聘。助教、助管岗位聘期按每学期5个月计。导师还可根据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为硕士生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5、问:硕博连读学生的奖学金如何发放?

答:为鼓励优秀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提高我校硕博连读生比例,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为处于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供硕博连读硕士生津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后至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前,享受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发放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津贴400/月,原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0.264/年部分将停发;进入博士生阶段后,其学业奖学金及助研津贴按博士生资助体系执行。

6、问:专业学位硕士生享受什么待遇?

答:对于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学校专门设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正常学制内可享受220/月的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还可申请助学贷款,通过申请三助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获得资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还可参加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在校期间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其他类型奖学金政策,我校将进一步做具体方案论证。

目前我校可以招收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有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和资产评估硕士。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招收对象为本科毕业满三年或三年以上,专科毕业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不享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只开设非全日制班级,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也不享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7、问:学校还设有哪些奖助学金,以激励硕士生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开展创新研究?

答:除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外,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助学金,以鼓励硕士生完成学业,开展创新研究。具体如下:

1)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继续对在校研究生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所从事和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研究生创新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在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3)各类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用于奖励优秀的研究生。奖励的对象、额度、名额均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学校和各院(系、所)将广开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在我校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并鼓励和引导设奖单位和个人缩小甚至取消院系、专业的限制,使更多的研究生具有申请机会。

4)困难补助基金

学校设立专门的困难补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经济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发布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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