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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考核内容

时间

专业名称

地点

综合能力面试

12月27日

上午8:30

财政学、公共政策

凤凰楼(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网站面试安排)

12月28日

上午8:30

财政学、税收学、

房地产经济学、

政府预算管理、

投资经济、国民经济学

12月28日

下午1:00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专业笔试

12月27日下午14:30-16:00

财政学、税收学、

房地产经济学、

投资经济、

国民经济学、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公共政策、

政府预算管理

凤凰楼303、304室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考查

100

专业基础闭卷考试

科研能力

100

发表文章、科研计划

综合能力面试

100

外语听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研究能力、研究潜质

 

三、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后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查×30%+科研能力×30%+综合能力面试×40%。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分专业录取,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考核通知)、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试前至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105室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如有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请在综合考核时提交。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12月

发布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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