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国定路777号
站内搜索

博士生招生

首页 / 博士生招生
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专业名称

时间

地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月22日(周日)晚上18:00-20:00笔试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第四教学楼101室、102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月22日(周日)上午8:30-17:00面试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实验中心4楼403室、405室、411室、414室、415室,候考407室、416室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专业基础能力笔试

100分

专业基础闭卷考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核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专业考核民法学,经济法学专业考核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核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A组考核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专业B组考核国际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国际法学专业C组考核国际制度与国际关系

科研能力面试

30分

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

以往研究成果,专业经验及水平

专业能力面试

50分

逻辑思维能力

综合科研能力

外语能力面试

20分

外语听说能力

注:请在12月16日前将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3000字-5000字)发送至邮箱shufelaw2017@163.com。以往研究成果以招生管理系统提交材料为准。


三、录取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能力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面试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外语表达能力20分,专业能力素质50分,科研能力素质30分)。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按照申请人的最终考核成绩排名分专业择优录取。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考核通知(复试通知)、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试前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综合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法学院

2019年12月9日

发布时间:2019-12-09

阅读量: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