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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2)的文件精神,请相关博士生导师及学院做好项目申请、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申请及受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二)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三)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博士生导师应确保在获得留学资格有效期内的出访期间,仍有所指导的博士生在国外执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否则资格失效。

(五)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派出学生所在学校的外方导师,并已获得外方邀请函(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并说明出访的时间段)。

(六)申请人一经基金委批准录取,请妥善安排国内的教学科研工作,按期派出。

三、申请流程

(一)5月1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院(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5月7日前,各院(所)审核,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5月8日—5月10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四)5月10日—5月31日,获推荐的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

(五)6月3日—6月7日,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国家留基委。

(六)6月—7月,留学基金委评审,公布录取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注:请于获学校推荐资格后,登录留基委网页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打印生成基金委学号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1份,贴妥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院102室。请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信息完全一致,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三)《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

注:本表由所在院(所)填写并盖章,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jzz@mail.sufe.edu.cn。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请所在院(所)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起止时间)、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

(四)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注: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

(五)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注: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同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派出与管理

(一)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三)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为留学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五)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六)留学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七)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同时将访问报告(附件3)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研究生院102室。

各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3)。其他相关问题请关注《2024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4)。

联系电话:021-65902017;联系邮箱:gjzz@mail.s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访学类.docx

附件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总结报告.doc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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