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系、部):
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2. 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3. 科研能力突出,在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以上海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成果等。
4. 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评选“学术之星”奖5人,“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
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所、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所、系、部)的初审工作。本次“学术之星”评选使用“学术之星”荣誉申请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
1. 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前在上财学工管理系统(上财门户-应用中心-荣誉称号)内提交申请,须经导师审核通过。随后将系统导出的报名申请表和相关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所、系、部)。
各申请人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2. 学院初审
学院(所、系、部)应于2024年10月8日(周二)前完成初审工作,将拟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上财学工管理系统内维护审核结果,并导出“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随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
推荐人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所、系、部)学术型研究生在校生总人数的2%,总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所、系、部)可推荐1人;特别优秀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最多不超过3人。
特别提醒:需确认用以申请“学术之星”的相应论文发表期刊不属于“黑名单”和预警名单中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3. 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复核申请材料,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采取现场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综合申请人学术成果和现场答辩成绩评选产生“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建议名单。
拟获奖名单经校“学术之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学校正式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所、系、部)于2024年10月11日(周五)之前将下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1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xwb@mail.sh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 学工系统导出“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一式一份;
2. 申请人的“学术之星”报名申请表和相关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汶珊,021-65904030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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