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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上财研﹝2016﹞50号)的规定,经2024年10月29日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

一、授予张翰林等4位申请人法学博士学位:

序号

学号

姓名

二级学科

学科门类

1

2021310170

张翰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学

2

2018732502

哈桑

经济法学

法学

3

2019732502

BAIKAKEDI TEBOSEGO LORATO

经济法学

法学

4

2021732502

GIDEON CHRISTIAN RWECHUNGURA

经济法学

法学

 

二、授予李君豪等11位申请人经济学博士学位

序号

学号

姓名

二级学科

学科门类

1

2017316005

李君豪

金融学

经济学

2

2017316007

彭偉升

金融学

经济学

3

2018210981

林雅嘉

金融学

经济学

4

2018311021

白楠楠

金融学

经济学

5

2018311023

许帆

金融学

经济学

6

2020310112

蔡岑

金融学

经济学

7

2020310115

李露茜

金融学

经济学

8

2019310022

高美红

经济史

经济学

9

2017310029

张柳晨

劳动经济学

经济学

10

2019311016

张珉源

数量经济学

经济学

11

2018310028

徐萌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

 

三、授予凡培培等2位申请人管理学博士学位

序号

学号

姓名

二级学科

学科门类

1

2018310110

凡培培

企业管理

管理学

2

2017310162

黄欣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上财研﹝2016﹞50号)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讯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研究生院101室,邮编:200433,联系电话:65903589,65903590)。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同时,授予靳小慧等13位申请人硕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见附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4年10月29日会议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及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特此通告。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10-29

阅读量: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