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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专业名称

时间

考核内容

地点

财政学、税收学、

房地产经济学、

投资经济、国民经济、公共经济政策学

1月4日晚上19:00-20:30

专业笔试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凤凰楼303、304室

财政学、税收学、

房地产经济学、

投资经济、国民经济、公共经济政策学

1月5日

上午8:30

综合能力面试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凤凰楼

(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网站面试安排)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考查

30

专业基础闭卷考试

科研能力

30

发表文章(20)、科研计划(10)

综合能力面试

40

外语听说能力(10)、逻辑思维能力(10)、综合研究能力、研究潜质(20)

 

三、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后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查×30%+科研能力×30%+综合能力面试×40%。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分专业录取,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考核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于综合考核阶段将体检报告提交至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105室(电话:021-65904799)。

如有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请在综合考核时提交。

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参加考核前至国定路校区研究生院楼105室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五、未尽事宜

本细则规定与其他未尽事项,以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解释为准。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


发布时间:2017-12-22

阅读量: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