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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之要求,现制定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

一、选派目标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为总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学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2022年我校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面向校内选拔。

(二)选派专业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须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申请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已完成论文开题的、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外语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院(所)初选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候选人,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人所在院(所)及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拟留学专业情况、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五、选派流程

2022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2月24日至3月1日,申请人登陆上财门户—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请(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3月1日至3月4日,各院(所)审核申请材料,完成选拔推荐。

(三)3月7日至3月10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四)3月10日至3月31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

(五)4月6日至4月12日,研究生院系统审核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4月至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4月25日至4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上财门户—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请(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5月5日至5月7日,各院(所)审核申请材料,完成选拔推荐。

(三)5月9日至5月10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四)5月10日至5月31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

(五)6月6日至6月10日,研究生院系统审核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6月至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六、申请材料

(一)《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注: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三)《单位推荐意见表》

(四)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五)学习计划(外文)

(六)国外导师简历

(七)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九)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一)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十二)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十三)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各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相关表格查阅下载可至研究生院主页-综合服务-下载专区-国际交流相关下载(https://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555)。

除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外,获得校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须分别于3月10日至3月31日、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由学校统一上传)。

七、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基委对被录取的学生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三)留学学生派出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按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并接受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留学学生派出后,各院(所)和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服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经申请获批准后可从事1-2年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

各推选院(所)须加强对公派留学工作的管理与总结,对留学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加以总结和宣传,提高留学效益、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并于当年度结束前将“2022年度公派留学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四)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学生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留学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2年。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必须向国内导师、并通过校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向学校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回国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留学考核表》,完成内校公派留学考核,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抽查。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项目相关信息可查阅国家留学网——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02017

联系邮箱:gjzz@mail.s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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