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国定路777号
站内搜索

招生信息

首页 / 招生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骨干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调剂复试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以下简称“南疆教师专项”)调剂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调剂的专业和名额

仅限我校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专业,调剂名额为1名。

 

二、调剂原则

1.我校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专业,可接受第一志愿报考理论经济学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201)的考生调剂。

2.南疆教师专项考生不限民族和生源地,毕业后定向南疆地区高校就业,硕士生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3.报考普通硕士生计划的非在职考生或工作单位为南疆地区高校的在职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且目前尚未被录取,可申请调剂至南疆教师专项。

4.考生可于4月22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相关调剂计划已备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教师专项调剂”)。

5.我校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专业报考条件参考《上海财经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复试录取方案参照《上海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与相关学院2025年招生考试复试办法执行

6.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后,需签署《申请调剂承诺书》(详见附件1),纸质打印签字扫描后发送至caqok@sufe.edu.cn,方可确认调剂复试资格。考生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详见附件2和3),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南疆地区高校就业,硕士生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三、联系方式

1.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03224 

2.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03795/65903941

 

附件1:《申请调剂承诺书》

附件2:南疆专项就业协议(非在职考生)

附件3:南疆专项就业协议(在职考生)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2日

 


发布时间:2025-04-22

阅读量:450